发布时间:2025-03-10 17:34:22    次浏览
弄虚作假玩失联不按时限公示信息重庆晚报讯昨日,重庆晚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,《重庆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实施暂行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已正式出台,企业失联、未按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、未按时公示即时信息、信息内容弄虚作假等,都将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。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《细则》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:(一)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;(二)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期限内公示企业即时信息的;(三)公示年度报告信息、企业即时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(四)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。该负责人称,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,将在政府采购、工程招投标、国有土地出让、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。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由自列入之日起届满3年仍未消失的,将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,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,向社会公示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,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。据介绍,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若有异议,可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。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,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企业,可向其登记的工商部门提交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书面申请。